南京离婚了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民事诉讼立案和受理的区别

  在实际中,我们经常会发生到交通事故或者其他案件,就需要去到警察局进行立案登记。但是需要注意的是立案跟受理的意思不同,那么民事诉讼立案和受理的区别是什么呢?接下来由南京律师网小编带大家了解民事诉讼立案和

交通肇事罪立案流程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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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在,有车的人越来越多,自然交通事故的发生也越来越多。其实,现在交警部门对交通安全这一块还是抓得挺严的,这就导致一些人抱着侥幸心理逃避严惩,在交通事故发生后,选择逃逸。下面南京律师网小编就和大家一起来

  一、民事诉讼立案和受理的区别

  “受理”是指人民法院对当事人的起诉进行审查后,认为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条件,予以接受并决定立案审理,从而引起诉讼程序开始的一种诉讼活动;

  “立案”一般是公安局、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对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按照管辖范围,迅速受理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进行登记,备案,以便侦察审理的活动。在此,受理不一定立案,但立案却必须受理在先。

  二、民事诉讼立案的条件

  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是指民事纠纷的一方当事人,争议的权利义务直接影响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民事权益。间接受本案影响的人,非依法律规定,不得向纠纷的一方当事人提起诉讼。

  2、有明确的被告。即原告必须指出被诉对象是谁,是某公民、某单位,还是某公司、企业。没有明确的被告,法律关系无法证实,人民法院也无从开始审判活动。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诉讼请求指当事人通过诉讼想要达到的目的。作为诉讼请求一般有以下几种类型:

  (1)请求人民法院确认某种法律关系或者法律事实

交通立案后可以撤销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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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达到立案标准的话,就需要去公安局进行立案,这样警察才能够进入到侦查的阶段,帮助人们将案件侦破或解决问题。发生交通事故符合立案条件的情况下,可以申请立案。那么,交通立案后可以撤销吗?接下来由南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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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请求对方当事人履行给付义务

  (3)请求变更或者消灭一定的民事法律关系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属于人民法院的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指提起的是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财产关系或者人身关系的诉讼。我国各级人民法院在审判工作上有其权限和分工,属于受诉人民法院管辖,指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对该案有审判权。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应当向对纠纷有管辖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民事诉讼受理的条件

  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

  其中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即不能是法律规定的行政诉讼案件、刑事诉讼案件或者法律规定应当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

  综上所述,我们知道了民事诉讼立案和受理的区别,在发生案件时去立案,必须受理在先,但是受理却不一定立案。以上便是南京律师网小编为您整理的“民事诉讼立案和受理的区别”全文。如果您还有关于交通事故方面的疑问,欢迎您到南京律师网咨询专业律师。

交通事故立案登记表是自己写还是有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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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般来说发生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在报警之后,交警在处理完现场后会要求当事人写一份交通事故立案登记表。所以下面是南京律师网小编为大家介绍关于交通事故立案登记表是自己写还是有模板的相关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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