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离婚请律师要多少钱-南京公司律师-什么是夫妻个人特有财产

  并不是在结婚登记之后取得的所有的财产,都是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是可以签订财产协议,约定财产的归属的。那么什么是夫妻个人特有财产?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南京律师网律师整理

一方的婚前财产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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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婚姻家庭中,夫妻如果感情不和,会选择离婚,但有些人对于婚前跟婚后财产根本就分不清楚,此时建议找专业的律师帮助。那么一方的婚前财产有哪些?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南京律师网律师整理了相关的内

  一、什么是夫妻个人特有财产

  夫妻一方个人特有财产是指夫妻各自保留的一定范围的个人所有财产。根据产生的原因不同,特有财产可分为法定的特有财产和约定的特有财产。个人财产有,(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二、夫妻特有财产的概述内容有哪些?

  夫妻个人财产,也称夫妻保留财产,是指夫妻在实行共同财产制的同时,依照法律规定或夫妻约定,夫妻各自保留的一定范围的个人所有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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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婚前财产妻子有权分配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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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婚前财产顾名思义就是结婚前自己拥有的财产,与配偶无关,即使是离婚了,配偶也没有权利分到这笔婚前财产。那么丈夫婚前财产妻子有权分配吗?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南京律师网律师整理了相关的内容,

  (一)夫妻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实行婚后夫妻财产共有制(除夫妻另有约定的),夫妻双方中任何方均不得擅自处理共有财产。

  (二)夫妻双方均有相互扶养的义务,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付给扶养费的权利。

  (三)夫妻双方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法律还禁止以任何借口侵害配偶的财产继承权。

  三、夫妻特有财产制是相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制而言的,与夫妻共同财产制相互依存的一种财产制度。

  夫妻特有财产指法律规定夫妻一方对婚前财产或者婚后所得某些财产,由夫或妻一方占有、管理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和承担义务,以及就该特有财产的效力等形成的法律制度,分法定特有,和约定特有。法定特有财产,指的是根据法律规定所确认的属于夫妻个人各自所有的个人财产。约定特有,指的是根据夫妻双方的约定确认的夫妻各自所有的财产。

  综上所述,个人的特有财产包括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等。

丈夫婚前财产离婚能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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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婚前财产是指在结婚登记之前取得的财产。双方在结婚之前或者是婚姻存续期间是可以约定财产的归属的。那么丈夫婚前财产离婚能分吗?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南京律师网律师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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