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无锡律师-南京大成律所-婚前财产约定为共同财产怎么公正

  对于夫妻之间的一些财产的认定基本都是需要在离婚之后才会进行的,因为在婚姻存续期间内的话基本是不会去区分这些东西的,当然如果是年龄大了那也就会有一定的下岗补偿金。那么,婚前财产约定为共同财产怎么公正

婚前财产从什么时候开始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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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谓的婚前财产,属于一种夫妻在缔结婚姻关系以前,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而需要婚前财产的关键,往往就是在于财产权的取得是否发生在结婚以前,还是结婚以后,那么,婚前财产从什么时候开始界定?下面让南京律师网小

  一、婚前财产约定为共同财产怎么公正

  婚前财产可以公证为共同财产。男女双方可以将婚前财产约定为共同所有,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在达成协议后,可以去公证机关申请公证,该协议是由双方自愿达成的,公证机关应当为双方当事人办理公证,然后向当事人出具公证书。因此男女双方可以将婚前财产公证为共同财产,双方只需要去公证机关办理公证登记,领取公证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二、征地补偿款算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将征地补偿款界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是不公平的,不应当按照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应归失去土地的一方所有。理由如下:

  (一)土地补偿款的取得具有人身专属性,不具有该集体经济组织资格的人,不应享有土地补偿款的分配

  认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属于其个人财产的前提条件——该财产须具有人身专属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之规定,只有具备本村集体组织成员资格的人方可取得土地补偿款,夫妻一方因具有本村集体组织成员资格,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补偿款是对夫妻一方因土地征收、丧失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一种补偿,具有专属于特定人身的性质。

如何把婚前财产要回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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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夫妻在结婚之前肯定也是会有一定的婚前财产的,对于婚前财产国家也是有明确的法律规定的,婚前财产是属于个人婚前所有的,配偶方是无权占有的,那么,如何把婚前财产要回来?下面就跟着南京律师网律师一起来详细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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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从保护失地农民角度来说,土地补偿款应作为夫妻一方个人财产

  《物民法典》第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足额支付土地补偿款、安置补偿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等费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从立法目的解释来看,土地补偿款的实质是对失地农民今后的一种生活保障和主要依靠,不属于《民法典》解释(二)对共同财产作出的规定种类。土地对于农民来说,具有特殊重要意义,从一定程度上讲,它是农民最大和最后的保障,是农民赖以生存的根本,土地补偿款实质是对失地农民这一特定身份人群的一种生活保障,是失地农民今后生活的主要依靠。

  三、房产证登记一个人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1)在夫妻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子,夫妻双方没有明确约定的话,房产证上只写其中一个人的名字,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2)但是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有几种特殊情况,需要注意:

  (一)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可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二)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产权登记在另一方名下,一般认为是对双方的赠与。除非父母出资时的书面约定或声明,证明此出资只是赠与自己子女的。

  (三)婚后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四)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不能达成协议的,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五)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购买以一方父母名义参加房改的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离婚时另一方主张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对该房屋进行分割的,法院不予支持。购买该房屋时的出资,可以作为债权处理。

  

还清贷款才算婚前财产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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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申请贷款的时候,作为贷款方是需要依法偿还贷款的,如果没有按期偿还贷款是很有可能构成违约,还可能会上失信记录,对于婚前购买的房屋的归属很多人是不太了解的,那么,还清贷款才算婚前财产么?下面就跟着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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