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律师怎么收费-南京的请律师打官司-婚姻法个人财产是怎么规定的

  在婚姻关系中,财产的归属问题是双方关心的核心问题。一般来说,如果没有特别约定或者其他法律规定的话,一方的婚前财产以及其专用的物品等,都是一方的个人财产。婚姻法个人财产是怎么规定的?跟着南京律师网律师一

婚姻法婚前财产的界定

南京律师咨询电话:【159-5189-4552】取保候审、诉讼离婚、交通事故、工伤赔偿、房屋买卖纠纷、债务纠纷欢迎在线咨询!

  很多夫妻在结婚的时候考虑到双方的权益,可能会对婚前财产进行公证和界定,如果要对婚前财产进行界定的话,大家要了解一下相关的婚姻制度,以此更好的保护自己的权益。那么婚姻法从前财产的界定是什么?下面找法

  一、婚姻法个人财产是怎么规定的

  1、法律明确规定为夫妻一方财产的有: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2、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婚姻法》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婚前财产公证范本有哪些内容

南京律师咨询电话:【159-5189-4552】取保候审、诉讼离婚、交通事故、工伤赔偿、房屋买卖纠纷、债务纠纷欢迎在线咨询!

  很多人在结婚之前会进行财产公证,也是为了以后什么矛盾导致离婚可以分得清财产的归属,是对双方都很公平的一个行为,公证后公证处会给予一个公证范本,那么范本有哪些内容呢?南京律师网律师为您整理了关于婚前财产

南京房地产律师

  二、属于个人财产的不动产

  1、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为个人财产。

  2、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且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为一方的个人财产。

  3、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三、关于“婚姻法个人财产”的答疑

  网友提问:我的表姐,她现在在一家工厂里面上班,但是因为他经常在工厂里面,所以就不知道她的老公都在背着她和别的女人乱搞,所以现在他知道之后打算离婚,但是不知道对于财产方面,法院会怎么判,问一下离婚个人财产如何分割呢?

  律师回答:你好,个人财产就是依法或依当事人约定,夫妻婚后各自保留的一定范围内的个人所有财产。对于离婚后个人财产的分割是没有的,还是为个人所有,没有必要进行分配。您表姐因为在一家工厂上班,所以不知道其丈夫与其他女人在一起搞暧昧,现在您表姐知道了想要离婚。那么对于财产方面,如果是夫妻共同财产,那么法院有可能会因为您表姐的丈夫过错而多分一点给您表姐。如果是婚后个人财产,那么就不需要进行分配。

  上述文章对“婚姻法个人财产是怎么规定的”作出了回答。因人身权受到侵害所获得的损害赔偿费用,因其具有严格的人身性质,是用于保障受害人生活的基本费用,只能作为一方的个人财产。您还有其他疑问的,欢迎联系南京律师网律师。

再婚要不要做婚前财产公证

南京律师咨询电话:【159-5189-4552】取保候审、诉讼离婚、交通事故、工伤赔偿、房屋买卖纠纷、债务纠纷欢迎在线咨询!

  婚前财产的公证是很多人在结婚前会选择做的,一是为了保障自己的权益,二是不让双方的利益起到冲突。那么,再婚要不要做婚前财产公证呢?今天,南京律师网的律师为您整理了相关的法律内容,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再婚还要

首页
团建
新闻
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