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婚前财产婚后买房怎么分配-涉外律师南京-刑事犯罪追诉期

  目前随着大家的普法意识不断地加强,加之现代社会经济发展迅速,人们结婚前可能都会拥有自己的存款。但近年来我国的离婚率不断地提高,同时带来的财产分割纠纷也越来越多。那么用婚前财产婚后买房怎么分配呢?下

婚前财产如何认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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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到婚姻很多人都会觉得是甜蜜的,但是没有什么事情是一直不变的,尤其是感情这种复杂的事情。有些人在婚姻中很少提到财产问题,会觉得不好意思或者不自在。但是很多事实告诉我们,婚前财产不做好公证,婚后会更

  一、用婚前财产婚后买房怎么分配

  1、如果购房一方将该房所有权转移登记到其本人名下,则该房屋为购房一方所有;

  2、如果购房一方将该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到另一方名下,则可视为对另一方的个人赠与,另一方如接受,则该房屋归另一方所有;

  3、如果购房一方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到夫妻双方名下,另一方如接受,则该房屋为夫妻共同所有。

  二、离婚财产分割原则

  1、男女平等原则。男女平等原则既反映在《婚姻法》的各条法律规范中,又是人民法院处理婚姻家庭案件的办案指南。该原则体现在离婚财产分割上,就是夫妻双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平等地承担共同债务的义务。

  2、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这里的“照顾”,既可以在财产份额上给予女方适当多分,也可以在财产种类上将某项生活特别需要的财产,比如住房,分配给女方。毕竟从习惯势力上、从传统因素的影响所造成的障碍上、从妇女的家务负担、生理特点上讲,离婚后一般妇女在寻找工作和谋生能力上也较男子要弱,更需要社会给予更多的帮助。同时,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要特别注意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权益。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不能列入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3、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在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不应损害财产效用、性能和经济价值。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产资料进行分割时,应尽可能分给需要该生产资料、能更好发挥该生产资料效用的一方;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活资料进行分割时,要尽量满足个人从事专业或职业需要,以发挥物的使用价值。不可分物按实际需要和有利发挥效用原则归一方所有,分得方应依公平原则,按离婚时的实际价值给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4、权利不得滥用原则。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不得把属于国家、集体和他人所有的财产当作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不得借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名义损害他人合法利益。

女人婚前财产如何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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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很多家庭最后走向支离破碎的时候最难解决的问题就是财产问题,这是在法律与道德上都很难进行判断的问题。尤其是女性,他们在婚姻中付出良多,却在离婚的时候惨淡收场。所以女人一定要学会管理好自己的婚前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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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毁损、灭失的,另一方不予补偿。这是司法实践经验的总结,符合夫妻关系和婚姻生活本质的要求,有利于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三、夫妻共同财产是什么

  婚姻法中对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应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范围作出了规定,即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的工资、奖金收入及各种福利性政策性收入、补贴;

  2、生产、经营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拥有的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因继承遗产和接受赠与所得的财产。对于继承遗产的所得,指的是财产权利的取得,而不是对财产的实际占有。即使婚姻关系终止前并未实际占有,但只要继承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继承的财产也是夫妻共同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6、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7、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8、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应得部分夫妻共有。

  

婚前房产婚后赠与可以撤销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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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婚姻关系属于法律关系,对于夫妻人身关系、财产关系都进行了明确的规定,特别在财产关系方面有划分婚前财产和婚后财产,这两种财产的处理方法是不一样的。下面南京律师网律师对婚前房产婚后赠与可以撤销吗的问题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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