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中的户口纠纷如何处理?-刑事和解-南京李美柯律师

房屋买卖合同履行过程中,买受人起诉要求出卖人迁出户口的,无论当事人在买卖合同中就户口迁移事宜是否作出了约定,均不属于民事案件的受理范围,已经受理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 当事人在买卖合同中约定出卖人违反迁出户口的合同义务应支付违约金或赔偿损失

在商品房质量存在何种瑕疵时,购房者可以拒收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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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验收

  房屋买卖合同履行过程中,买受人起诉要求出卖人迁出户口的,无论当事人在买卖合同中就户口迁移事宜是否作出了约定,均不属于民事案件的受理范围,已经受理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

  当事人在买卖合同中约定出卖人违反迁出户口的合同义务应支付违约金或赔偿损失,买受人依据合同约定要求出卖人承担相应违约责任的,应予支持。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并不影响其负有迁出户口的合同义务。

  出卖人死亡后房屋买卖合同如何履行?

  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后,买受人已经履行了支付房屋价款的合同义务,出卖人死亡,买受人要求出卖人的继承人继续履行继承的合同债务的,应予支持,继承人应当在办理房屋继承登记后,为出卖人办理房屋所有权过户登记手续。

  【法条链接】

南京房地产律师

房屋价款纠纷与质量异议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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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般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作为合同相对方的出卖人与买受人,在依合同各自享有合同权利的同时,亦须各自承担一系列法律直接规定或者合同约定的合同义务,以确保合同目的的最终实现。就出卖人而言,其需要承担的合同义务主要可分为两种:转移商品房所有权义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第二十一条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办证请求权是否适用诉讼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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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时效又称消灭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法定的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即丧失请求法院依诉讼程序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的权利的法律制度。也就是说,权利人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诉讼期限内提出保护民事权利的请求,法院才会予以保护。一般情况下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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