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刘洋律师-南京律师服务网-开发商逾期交房应如何承担违约责任?

1.购房人有权要求开发商支付违约金并继续履行交付房屋的义务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2.购房人有权要求支付违约金并解除合同 (1)法定解除。依据《合同法》第94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

买房人对商品房的“验收”权利包括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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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交付时,买受人有无验收的权利,是一个重要问题。《合同法》第157条规定,买受人收到标的物时应当在约定的检验期间内检验。官方制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也都有买受人验收的内容,如原建设部《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第11条双方进行验收交接;

  1.购房人有权要求开发商支付违约金并继续履行交付房屋的义务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2.购房人有权要求支付违约金并解除合同

  (1)法定解除。依据《合同法》第94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如果商品房始终未具备交付条件或长期无法履行交房的义务,导致购房人无法实现购房目的,购房人有权解除合同。

南京房地产律师

商品房质量瑕疵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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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释》第13条第1款规定,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

  (2)约定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第9条第2款规定,出卖人逾期超过一定期限,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出卖人应自买受人解除合同通知到达之日起一定期限内退还全部房款,并按买受人累计已付款的一定比例支付违约金。

  (3)合同解除的法律后果。《合同法》第97条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3.购房人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合同法》第114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释》第16条规定,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第17条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根据私法自治原则,如果当事人约定了违约金,应当优先适用违约金条款,只有在双方没有约定违约金的情况下,,才能适用第17条规定。

对“假按揭”合同效力应如何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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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假按揭,主要是指开发商串通无真实购房意愿的购房借贷申请人或独立伪造购房借贷申请人,以虚假购房交易套取银行个人贷款并可能代替虚拟或不真实的购房借贷人归还贷款的行为。假按揭的目的是利用假按揭套取银行贷款来解决资金周转的问题。假按揭的常见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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